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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汉书·志·刑法志》诗解7政以德礼有耻且格刑罚不中民无所措

鬼故事 https://www.szbce.com 2022-05-10 18:12 出处:网络 作者:牟向东编辑:@鬼故事
  《汉书·志·刑法志》诗解7政以德礼有耻且格刑罚不中民无所措  题文诗:  春秋之时,王道浸坏,教化不行,子产相郑,  而铸刑书.叔向非之,曰昔先王,议事以制,  不为刑辟;惧民之有,争心也犹,不可禁御,  
  《汉书·志·刑法志》诗解7政以德礼有耻且格刑罚不中民无所措

  题文诗:

  春秋之时,王道浸坏,教化不行,子产相郑,

  而铸刑书.叔向非之,曰昔先王,议事以制,

  不为刑辟;惧民之有,争心也犹,不可禁御,

  故限以义,纠之以政,行之以礼,守之以信,

  奉之以仁;制为禄位,以劝其从,严断刑罚,

  以威其淫;惧其未也,故诲以忠,悚之以行,

  教之以务,使之以和,临之以敬,莅之以强,

  断之以刚;求是哲上,明察之官,忠信之长,

  慈惠之师;民于是乎,可任使而,不生祸乱;

  民知有辟,不忌于上,并有争心,以征于书,

  侥幸以成,弗可为矣;夏有乱政,而作禹刑,

  商有乱政,而作汤刑,周有乱政,而作九刑.

  三辟之兴,皆叔世也,子相郑国,制参三辟,

  亦铸刑书,将以靖民,不亦难乎!诗曰仪式,

  刑文王德,日靖四方;仪刑文王,万邦作孚;

  何辟之有?民知争端,将弃礼仪,而征于书;

  锥刀之末,将尽争之,乱狱滋丰,货赂并行.

  终子之世,郑其败乎!子产报曰:侨不才不,

  能及子孙,吾以救世.偷薄之政,自是滋矣.

  孔子伤之,曰导以德,齐之以礼,有耻且格;

  导之以政,齐之以刑,民免无耻.礼乐不兴,

  刑罚不中;刑罚不中,则民无所,措其手足.

  孟氏也使,阳肤以为,士师问于,曾子亦曰:

  ​上失其道,民散久矣.如得其情,哀矜勿喜.

  【原文】

  春秋之时,王道浸坏,教化不行,子产相郑而铸刑书(1)。晋叔向非之曰(2):“昔先王议事以制(3),不为刑辟。惧民之有争心也,犹不可禁御,是故闲之以谊(义)(4),纠之以政(5),行之以礼,守之以信,奉之以仁(6);制为禄位以劝其从,严断刑罚以威其淫。惧其未也,故诲之以忠,悚之以行(7),教之以务(8),使之以和(9),临之以敬,(10)莅之以强(11),断之以刚(12)。犹求是哲之上(13),明察之官,忠信之长,慈惠之师。民于是乎可任使也,而不生祸乱。民知有辟,则不忌于上(14),并有争心,以徵(征)于书(15),而徵(侥)幸以成之,弗可为矣。

  夏有乱政而作禹刑,商有乱政而作汤刑,周有乱政而作九刑(16)。三辟之兴(17),皆叔世也(18)。今吾子相郑国(19),制参(三)辟,铸刑书,将以靖民,不亦难乎!《诗》曰:‘仪式刑文王之德,日靖四方(20)。’又曰:‘仪刑文王,万邦作孚(21)。’如是,何辟之有?民知争端矣,将弃礼而徵于书。锥刀之末(22),将尽争之,乱狱滋丰,货赂并行。终子之世,郑其败乎!”

  子产报曰:“若吾子之言,侨不材(才)(23),不能及子孙,吾以救世也。”偷薄之政(24),自是滋矣。孔子伤之,曰“导之以德,齐之以礼,有耻且格;导之以政,齐之以刑,民免而无耻(25)。”‘礼乐不兴,则刑罚不中;刑罚不中,则民无所错(措)手足(26)。”孟氏使阳肤为士师(27),问于曾子(28),亦曰:“上失其道,民散久矣。如得其情,则哀矜而勿喜(29)。”

  【注释】
  (1)子产:即公孙侨,字子产,春秋时著名的政治家。在郑国执政,将刑书铸于鼎,公布于众。(2)叔向:名羊舌肸(xī),晋国大夫。非之:指责子产铸刑书。以下叔向与子产的问答,均见《左传》昭公六年。(3)议事以制,不为刑辟:据事定罪,不公布刑法。刑辟:刑法。(4)闲:栅栏,引申为约束。(5)纠:督察,矫正。(6)奉:养。(7)悚(sǒng):恐惧。行:行为。(8)务:时务。(9)和:和睦。(10)临:领导之意。敬:庄重。(11)莅:意与“临”同。避:尽力。(12)断:决断。刚:果断。(13)上:指最高统治者。(14)不忌于上:不怕统治者。(15)征:征引。书:指刑书。(16)九刑:墨、劓、宫、刖、辟及流、赎、鞭、扑九种刑罚。(17)三辟:指禹刑、汤刑、九刑等三种刑法。(18)叔世:末世。(19)子:古时对人之尊称。(20)《诗》曰等句:引诗见《诗经·周颂·我将》。仪式:指法式。刑:效法。(21)又曰等句:引诗见《诗经·大雅·文王》。孚:信,信服。(22)锥(Zhuī)刀之末:锥刀的末端。比喻细微之事。 (23)不才:无能。自谦之词。

  (子产的别名:公孙侨、姬侨,前584 年-前522年))(24)偷(tōu)薄:轻薄。(25)(孔子)曰云云:引文见《论语·为政》,语句有颠倒。导:引导。齐:整治。耻:廉耻。格:归顺。免:指避免犯罪。(26)“礼乐不兴”等句:见《论语·子路》。中(zhòng):得当。(27)孟氏:孟孙氏,鲁大夫。阳肤:曾子之弟子。士师:狱官。(28)曾子:即曾彦,字子舆,孔子之弟子。(29)“上失其道”等句:引文见《论语·子张》。

  【译文】

  春秋的时候,王道逐渐被破坏,政教风化不普及,子产为郑国相时就铸刑法于鼎上。晋国叔向指责他说: “以前先王先讨论犯罪的情况,然后再确定罪行。不制定刑法,是害怕人民有争斗的思想,这样仍然不能加以禁止防御,所以就用道义来防范,用政令来督察,用礼来示范,用诚信来保持操守,用仁来进行教化;制定官禄地位来勉励他们服从,严厉判处罪犯来使他们为放纵感到害怕。害怕还达不到目标,所以用忠诚来教诲他们,根据行为来奖励他们,用时务来教导他们,温和地役使他们,严肃地面对他们,用强大力量监视他们,果敢地断刑。如此,还要寻求具有超凡道德才智的公侯,明察的官员,忠诚守信的长者,仁慈恩惠的老师。这样百姓就可以服从指挥了,不会发生灾祸动乱。百姓知道有刑法,就不会害怕长官,有了争辩的心思,就在刑典上加以求证,心存侥幸而逃避刑法,就不可治理了。

  夏朝有违反政令的人就制订了‘禹刑’,商朝有违反政令的人就制订了‘汤刑’,周朝有违反政令的人就制订了‘九刑’。三代刑法的兴起,都在每代末世。现在您治理郑国,参照夏、商、周三代的刑法,铸刑律于鼎上,用以治理人民,不也很难吗!《诗》上说:‘按照文王以德教化的作法,那么每天四方都安宁。,又说:‘刑罚如文王,那么万邦都诚信归顺。如此,何必制订刑律?人民知道争讼,就要放弃礼义而去求证于刑书。像锥刀尖端般的小事,都在尽力争夺,将使错乱的案件更加繁多,贿赂的行为并举。在您活着的时候,郑国恐怕要衰败吧!”

  子产回信说道: “按照您所说的,我没有才能,不能考虑到子孙,我衹用此挽救当代。”轻薄的政治,就从这里开始蔓延。孔子对此感到哀痛,就说:“用道德来诱导他们,用礼教来整顿他们,人民不但有廉耻之心,而且人心归服;用政令来诱导他们,用刑罚来整顿他们,人民衹是暂时地免于罪过,却没有廉耻之心。”“礼乐制度不兴起,刑罚就不会得当;刑罚不得当,百姓就连手脚都不知道摆在哪裹才好。”孟氏任阳肤为士师官,他就向曾子请教,曾子答道: “在上位的人去了规范,百姓早就离心离德了。你如果能够审出罪犯的真情,就应该加以同情和怜悯,而不要自鸣得意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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